31、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哪几种方式?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三种方式: (1)招标; (2)拍卖; (3)挂牌。 32、什么是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 答: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 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3、什么是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 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4、什么是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 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 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 出价结果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5、哪些用地必须要经过招标、拍、挂牌方式出让? 答:凡是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3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 答:居住用地 70 年;工业用地 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体育用地 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 37、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 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38、哪些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54 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 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 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用地。 39、什么是土地抵押? 答: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以其土地 作为还款担保的行为。土地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 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处 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40、土地可以转让吗? 答: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制。《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 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 的规定转让。”这就说明,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土地使用 权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a、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 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 其他建设条件; c、转让土地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报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a、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b、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c、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d、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1、什么叫征收土地? 答: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 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 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利, 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2)征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及个人进行补偿; (4)被征地单位及被征地 农民必须服从,不得阻挠;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 的公开监督; (6)征收后的土地性质和权属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土 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42、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出让土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 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由市、县人民政府行使出让权,市、县人民政 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3、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 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 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44、哪些集体土地不可以抵押? 答:(1)集体土地所有权;(2)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 抵押;(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4)所有权、使用权 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5)依法被查封的集体土地。 45、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后,是否必须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答:必须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否则其土地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变更土地登记的土地,土地权利才发 生实质的转移。如果不办,土地权利就没有发生转移。在这方面条例 有明确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未完待续) 原文转载中华文本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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