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数据”的概念从理论逐渐走向实践,如何利用大量丰富的数据资源帮助政府更好地响应社会需求、指导经济运行的问题,作者在《规划师》2014年第8期撰文,指出: 大数据的特征和城乡规划决策的本质属性,二者具有紧密的耦合性。 大数据的逐步应用将推动城乡规划决策从“经验决策”走向“有限理性决策”,并满足城乡规划“公共利益”的价值观以及利益协调的需求。 作者进一步归纳了在城市规划中大数据的应用途径: (1)数据整合平台建设 (2)数据挖掘和可视化 (3)模型开发探索和情景模拟优选。 大数据时代下城乡规划决策理念: 应用大数据进行信息整合和公开,符合城乡规划的“公共利益”价值观; 大数据为城乡规划决策中的跨部门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基础的数据平台,促进空间利益的协调和“多规合一”; 大数据具有改善城乡规划决策对象和决策主体不确定性的作用。 并且,在大数据视角下城乡规划的数据源呈现的特征完全符合大数据的四个属性:巨量规模(Volume)、多样性(Variety)、动态性(Velocity)和价值性(Value)。 城乡规划决策有以下本质属性: (1)相关性 主要体现在城乡土地开发涉及多个利益主体的格局,并且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决策会相互影响,最终实施的方案可能超出规划的控制范围,其中又以城市边缘区的土地产权冲突问题最为常见; (2)不可分割性 指规划确定的规模影响着规划将取得的价值,如规模与目标不匹配,则规划就可能出现控制失效的现象; (3)不可逆性 指城乡土地一旦开发完成,或者一旦规划失效,要想纠正就必须付出很大的代价; (4)不完全预见性 指在大多数情况下,规划师难以准确预测未来的发展,同时受相关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不能详细地描述城乡未来发展可能形成的情景。规划与现实总会存在差距,该差距体现了城乡规划决策的不确定性程度。 作者认为大数据的整合共享提升了城乡规划决策信息的对称程度,将推动城乡规划决策从“经验决策”走向“有限理性决策”; 大数据挖掘和可视化识别作用在城乡规划的宏观城镇体系、中观城市空间格局、微观街道空间,为城乡规划决策提供了高效分析途径,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性”和“不可分割性”的特点; 同时,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和预测模型也有助于减少城乡规划决策的“不可逆性”和“不可完全预知性”,降低了在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矫正”成本。 大数据在城乡规划决策中应用的广阔前景和挑战并存,作者认为: 城乡规划中应用大数据的能力培养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融合相同部门内部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消除数据孤岛现象,统一数据转换的接口; 第二阶段是融合不同部门的结构化数据,建立数据储存与共享平台,消除数据割据现象; 第三阶段是根据实际需求,创新与开发城乡规划的决策辅助模型,并应用于规划编制和决策工作。 文章详见《规划师》2014年8期《大数据时代城乡规划决策理念及应用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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