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自己和村民牟利,三个生产队长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结果触犯刑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李喜文、陆裕丰、李海勤有期徒刑二年,分别并处罚金11万元。 2009年至2012年间,港北区根竹乡某村第五生产队队长李喜文、第十八生产队队长陆裕丰、第十九生产队队长李海勤在未经审批批准的情况下,私下串通将三个生产队共计26.333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218.174万元的价格非法转让给杨某等人,后三人将所得款项按人头分给三个生产队的大部分村民和自己。2014年10月25日,李喜文、李海勤、陆裕丰被公安机关调查,三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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