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二轮承包完善工作,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同时,要抓住各级加大农业投入的契机,积极做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整治,为推进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2、鼓励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二、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农民就业机会,加快农业人口转移;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农业生产和农业开发项目专项资金,重点向经营大户倾斜,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的引进;对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实施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大户实行扶持,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受让方可享受政府有关惠农补贴政策。因调整农业结构,规模经营户在流转取得的经营权区域内修建为生产服务的道路、储藏、加工等临时设施,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优先从简办理有关手续,取消各种收费,并提供良好的服务。对承包土地全部流转出去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居民,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待遇,并在就业上优先安排;对进城经商或办企业的农村居民,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免交三年工商管理费;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活动的农村居民,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任务。
3、推广使用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农户土地流转的主要顾虑是怕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对土地流转有后顾之忧,怕利益受损失,怕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我县的一些乡镇使用了县农经部门统一设计印制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后,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这种文本格式统一,内容规范,合同中明确了流转形式、流转地块、流转期限、流转费用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并有村社组织盖章,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流转双方利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因而,打消了农民的疑虑,消除了纠纷隐患,因此,各乡镇应对现有土地流转情况进行检查,推广使用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4、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详细的土地流转规程,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做到流转程序合法、合同规范、手续完备。要恢复建立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强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职能,妥善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具体问题,加强对仲裁人员的培训、认证,积极开展仲裁工作,依法调处土地流转纠纷。
5、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农村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做好日常监管、政策调研和信息发布工作。乡镇要以农经管理机构为依托,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贯彻落实土地流转政策,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对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对流转合同的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等。村级设立土地流转信息员,由村报账员兼任,及时掌握村组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并进行登记,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流转信息,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向乡镇土地流转部门提供情况,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使流转受阻的矛盾,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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