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从调查情况看,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许多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很短,除农户之间的互换为长期外,其他流转形式一般为1-3年。双方口头约定,没有协议的不在少数。据统计,我县35635亩流转土地中,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有6187亩,仅占17.3%左右。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也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的流转合同标的不明,没有流转期限;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没有约定流转收益及补偿办法;有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这些都是将来产生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源,还有个别地方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2、农民恋土情结重,不愿轻易流转土地。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3、土地比较效益低,规模流转较难。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及增产增收措施,农村全面取消农业税,但由于农用物资及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民隐性负担增加,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不稳定,使农民通过土地增收的空间十分狭窄,同时,由于农业结构调整滞后,使土地的比较效益低,增产不增收的情况相当突出,加之,农业生产条件恶化、基础设施落后,造成农民不愿多承包土地甚至撂荒,据统计,我县2005年共有4300亩耕地撂荒,亏本的买卖谁都不愿意做,农民如此,更何况那些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
4、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阻碍了土地合理流转。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运行的土地流转机制,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有承包地的出让者,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5、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较多,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发展。我县一些地方在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极少数村社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开展二轮土地承包。有的地方二轮承包工作粗糙,合同签订很不规范,有的没有承包期限、起始日期,有的没有地块名称、地块面积,有的农户没有签字盖章等。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至今没有发放到户,个别乡镇甚至将农户上交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挪作他用,造成农户交了工本费却无法领到经营权证。这些土地流转以后带来的纠纷多,且调解起来难度很大。
6、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不健全,承包纠纷处理较难。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具有群发性、复杂性、紧迫性的特点,化解难度比较大。《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我县各乡镇虽然都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但往往只是挂挂牌子,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一些乡镇根本没有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对农村土地流转放任自流,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从而留下了许多弊病和隐患,有的也成为农村不稳定的因素。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由于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具体问题落实较差,往往是力不从心,一些纠纷案件乡村调解无门,法院又不受理,农民只有反复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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