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太堡位于位于迎泽区郝庄镇南部,常住人口三千余人,今年3月,东太堡被列入迎泽区城中村改造重点村的范围之中。由于拆除等费采用自筹的形式,所以东太堡村拆迁进度相对而言较为缓慢。 不过,随着近期该村整村改造推进力度的加强,资金和用地等问题相继得到解决,整存改造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之中。10月15日,东太堡整村拆除工作启动,本次拆迁涉及900户,拆迁面积约有220亩。而村民的补偿安置方案也随之面世,近日,从东太堡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获悉,东太堡社区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每分地合计补偿34万元。此外,东太堡与万科集团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同时配建一所小学和中学,分别为迎泽区青年路小学校,太原第三十六中学校。通过城改,为本村引入一流的合作企业和优质教育资源,借此提升东太堡村城中村改造后的软实力。 本次征收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征收补偿的标准为:1、合法补偿面积内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实行住宅安置补偿,每分地置换120平方米住房。2、合法补偿面积内地上地下各种附属物(地下室、厕所、煤池、菜窖、树、水池等)补偿费、搬迁费、装潢费、车位费、各类移机费(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热水器等)及其他所有费用打包补偿,每分地合计补偿34万元。3、每孔窑洞补偿60平米住房和30万元现金。4、其他补偿:三层、四层、五层按照合法补偿面积内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分别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800元/平方米)的90%、70%、4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合法补偿面积以外不予计算;六层及六层以上不予补贴。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小于合法补偿面积的,按实际面积补偿。 该城中村回迁安置办法为:1、本次征收实行就近回迁安置,安置房为高层建筑。安置时按征收协议编号先后顺序选房。2、选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应安置面积,回迁住宅房产证面积小于安置面积的按照5000元/平方米补差,回迁住宅房产证面积超过安置面积,10平方以内按建安成本购买,超出10平方按市场价购买。 太堡社区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实施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东太堡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开发建设单位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配套教育 迎泽区青年路小学校 太原市第三十六中学校 四、征收范围 东太堡社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宅基地、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 五、征收期限 2015年 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 15日。 六、补偿方式 本次征收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七、补偿安置原则 1、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整村拆除、安置优先。 2、按照城中村改造的统一规划,整村拆迁。 3、宅基地上的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下为合法建筑。 4、未经区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不予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八、补偿面积认定 1、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补偿面积的确定,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以证载合亩面积确定为合法补偿面积;无宅基地使用证的,以区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的建房通知书、宅基地审批表记载面积为合法补偿面积。 2、宅基地证内标明红线割除面积不计算,标明预留面积,预留人另处没有批宅基地,按标明预留面积计算。 3、核定补偿面积要填写《宅基地安置面积核定表》,经工作人员和被拆迁户签字后,报拆迁改造领导组审核确认。 九、 征收补偿的标准 1、合法补偿面积内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实行住宅安置补偿,每分地置换120平方米住房。 2、合法补偿面积内地上地下各种附属物(地下室、厕所、煤池、菜窖、树、水池等)补偿费、搬迁费、装潢费、车位费、各类移机费(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热水器等)及其他所有费用打包补偿,每分地合计补偿34万元。 3、每孔窑洞补偿60平米住房和30万元现金。 十、 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过渡费发放标准 1、过渡方式为自行过渡,过渡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 2、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自被征收人搬迁完毕之日起计算。 3、过渡费每分地每年2万元,三年共计6万元,搬迁完毕一次性支付。如提前安置,多余过渡费不收回,逾期安置,仍按每分地每年2万元逐月计算发放,直至安置完成。 十一、 拆迁奖励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4日内签定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按每分地20万元,每证10万元予以奖励;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5日内签定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奖励金额减半;2015年11月15日以后签定搬迁协议的,不予奖励。 十二、其他补偿 三层、四层、五层按照合法补偿面积内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分别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800元/平方米)的90%、70%、4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合法补偿面积以外不予计算;六层及六层以上不予补贴。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小于合法补偿面积的,按实际面积补偿。 十三、回迁安置办法 1、本次征收实行就近回迁安置,安置房为高层建筑。安置时按征收协议编号先后顺序选房。 2、选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应安置面积,回迁住宅房产证面积小于安置面积的按照5000元/平方米补差,回迁住宅房产证面积超过安置面积,10平方以内按建安成本购买,超出10平方按市场价购买。 十四 、 其他事宜 1、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事项,征收单位将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东太堡社区居委会按照程序研究决定。 东太堡社区居民委会员 东太堡城中村改造推进组(代章) 二〇一五年十月五日 着陆点土地网为您发布最新土地资讯、土地流转、土地出租、土地转让等信息,山西土地、太原土地出租转让信息请登录www.zldt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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